僱主須知

了解聘請家庭傭工的重要資訊和要求

申請資格

1

僱主必須有經濟能力聘用傭工。一般而言,每聘用一名傭工,僱主的家庭每月收入不得少於港幣15,000元,或擁有相若金額的資產,以支持在整個合約期內聘用傭工;

2

傭工與僱主須簽訂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;

3

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所訂明的家務工作;

4

傭工在港逗留期間,不得為任何其他人士工作;

5

僱主須支付傭工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港幣5,100元。如不向傭工提供膳食,議定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,236元;

6

傭工只可在合約地址工作及居住;

7

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的住宿及合理的私隱;

8

僱主及傭工的真實性不容置疑;

9

沒有已知對僱主及傭工不利的記錄;及

10

僱主是真正的香港居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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